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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3月31日前需结清2021年全部社会保险费,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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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2-22 10:57作者:金环财税来源:金环财税

近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通告要求成都市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需在2022年3月31日前,足额结清2021年年度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逾期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通告全文如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0 1 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在成都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金额,并及时在税务部门缴费。逾期未缴纳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0 2 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8号)精神,在成都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在税务部门完成缴纳。未按时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在税务部门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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