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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合规用好工会经费?四部门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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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1-08 11:30作者:金环财税来源:新华社

近日,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扩大职工文体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扣“十五五”提振消费、繁荣群众文化的部署,聚焦职工精神文化需求,推出多项创新举措,为企业规范职工文体工作、优化福利体系提供了明确政策依据,是企业凝聚职工、激发活力的重要指引。

《意见》明确2030年建成覆盖广泛的职工文体活动体系目标,核心提出8项重点任务,涵盖活动规模、文化供给、体育发展、场景创新、消费促进等关键领域。对企业而言,需重点关注与职工福利、经费使用直接相关的核心举措,精准落地政策红利。

结合企业管理实际,核心政策举措及落地建议如下:

一、规范经费提取与返还,夯实资金基础。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需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这是经费的核心来源;同时可关注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全额返还政策,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微企业工会,可享受该政策至2026年12月31日,建议安排专人对接上级工会,建立经费收缴台账,及时完成年度汇算与返还申报,避免错过申报节点。

二、优化经费使用与管理。可适度提高工会经费中文体活动支出比例,拓展会费使用范围至文体活动领域;建议通过集体协商明确文体活动与带薪年休假的经费保障、时间安排等条款,避免执行争议。

三、升级福利供给,合规落地举措。扩大职工疗休养覆盖范围,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大工会经费补助;可依托“每年最多4次春秋游”政策,策划小型化、常态化团建活动,提升职工归属感,相关费用可从工会经费中合规列支。

在文体消费促进方面,经费使用需精准对接政策要求:企业可联动工会对接文旅、体育部门,争取职工专属优惠产品(如观演、健身、景区年票等),相关采购费用可从工会经费或会费中列支;建议结合实际发放文旅消费券、电影券,举办主旋律观影等活动,按规定可每年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文化旅游产品等。同时,可使用工会会费统一采购区域旅游年票等产品,简化福利发放流程,所有支出需留存凭证、规范记账,确保经费使用可追溯。

活动形式创新上,企业可聚焦职工需求拓展夜间、亲子等新型场景,利用商圈、红色教育基地等开展沉浸式活动;重点巩固工间操、羽毛球等传统项目,适度引入冰雪、户外等新兴活动,提升参与度。此外,可有序开放企业文体场地,依托“职工之家”APP对接数字文体资源,降低服务落地成本。

政策落地保障方面,企业需强化经费规范管理:严格遵守《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明确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等经费列支边界,杜绝将经费用于非职工服务领域;杜绝形式主义与铺张浪费,所有文体活动经费支出需遵循“务实、节俭”原则。建议建立专项工作小组,对接工会及主管部门,及时获取政策解读与创新案例,同时梳理当地经费返还、使用的具体细则,确保举措合规落地;可依托“职工之家”APP等平台,实现经费使用、活动开展的数字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扩大职工文体消费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文化和旅游厅(局)、电影主管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大力提振消费”“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推进群众体育发展”的有关部署,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扩大职工文体消费,释放职工消费潜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十五五”规划建议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繁荣和发展职工文化,健全体制机制,丰富内容形式,拓展平台资源,强化数智赋能,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经过共同努力,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层级清晰、特色鲜明的职工文体活动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职工文体品牌项目,推进职工文体服务提质增效,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全员参与的职工文化,更好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职工文体活动规模。全国总工会牵头,与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电影局、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策划组织、协调实施全国性职工文体活动。各级工会联合文旅、电影、体育主管部门,加强资源对接与活动指导,打造区域职工文体活动品牌。鼓励各级工会、工人文化宫等加强与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博场馆、演出场馆、电影放映场所、体育场馆等合作,广泛开展职工文体活动。鼓励基层工会开展小型化、多样化、日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切实提升职工参与便利性。

(二)繁荣职工文化供给。坚持文化惠民,联合举办“职工艺术周”“职工电影周”,广泛开展文艺展演、主题展览、经典诵读等职工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各类文化下基层活动,持续办好职工夜校,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依托工人文化宫建立职工文艺创作基地,鼓励创作反映职工生活、职工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

(三)优化职工体育发展结构。创新打造全国性职工体育品牌,巩固提升羽毛球、乒乓球、工间操等群众基础深厚的体育活动,推广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科学引入冰雪、户外等新兴体育活动,持续推出“工间动起来”等便捷式健身活动,鼓励举办覆盖企业、行业、区域的职工综合性运动会等。

(四)创新职工文体活动场景。对接职工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际需求,拓展夜间、户外、社交、亲子等新型职工文体活动,鼓励利用商圈、工业遗址、公园绿地、红色教育基地、电影放映场所等特色空间,开展沉浸式、互动式文化体验活动。

(五)深化职工文体活动融合。将思想政治引领贯穿职工文体活动全程,嵌入工会服务,联合文旅、电影、体育等部门丰富活动举办形式,通过技能展示、劳模交流、现场服务、文旅宣传等,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升工会服务触达效率与职工获得感。

(六)夯实职工文体活动服务支撑。引导企事业单位文体场地设施有序对外开放。依托“职工之家”APP打造职工“大文体”云平台,开发优质数字文体内容,打造一站式数字文体服务入口。打造全国职工文体数据库,制定职工文体标准规范。

(七)优化职工文体消费环境。鼓励提高工会经费中职工文体活动支出比例。鼓励拓展使用工会会费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推动用人单位与职工就职工文体活动、带薪年休假开展集体协商,明确经费保障、时间安排等条款。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地方加大工会经费对职工疗休养的补助力度。鼓励各级工会结合实际增加春秋游活动场次,每年最多可开展4次。

(八)促进职工文体消费。鼓励各级工会联合文旅、电影、体育等部门,推出面向职工的专属优惠文体产品服务,涵盖文艺观演、电影观赏、赛事观看、体育健身等领域。支持各地区、有关平台、文旅企业结合职工文体需求和旅游景区实际开发旅游景区年票产品。鼓励基层工会结合实际发放文旅消费券、电影券,举办主旋律电影展映活动,支持办好“惠工院线”。鼓励基层工会使用会费为职工购买所在省份或区域旅游景区年票等文化旅游产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全国总工会牵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电影局、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调度指导,统筹推进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职工文体消费。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承担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职工文体工作专业能力建设,各级工会要会同文旅、电影、体育部门,用好文艺创作、影视创作、赛事组织等领域专家和人才资源,组织开展培训,培养一支懂专业、会组织、善服务的职工文体工作骨干队伍。

(三)加强宣传引导。4部门联合发布“职工文体促消费”创新案例,在中央及地方主流媒体、工会媒体、相关行业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广泛报道职工文体工作的成效举措,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职工文体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规范管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实效,避免铺张浪费,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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