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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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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9-09 11:55作者:金环财税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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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发展历程中,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新设立企业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备受关注。那么,新设立企业能否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呢?让我们通过以下热点问答一起来深入了解。

问:新设立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新设立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自设立之日起即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问:如果新设立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呢?

答:如果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那么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果新设立企业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问:对于新设立企业,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呢?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新设立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新设立企业要注意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和享受优惠。同时,要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错误申报而导致不必要的风险。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为新设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增强发展动力。希望通过这些热点问答,能让新设立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和运用这一优惠政策,在市场竞争中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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