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股东想走就走,转让股权拦不住
杀伤力指数:★★★(三颗星)
来自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在以前,股权转让时需要一半以上其他股东同意。
而在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了,只需要提前通知。股东说走就走,外人进场,可能会造成公司混乱。
如果其他股东强行留人,或者使绊子不让股东转让,还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股权纠纷。老板和其他股东在30天内有优先购买这笔股权的权利,但是,如果手里一时没那么多现金,就没办法了。看似人畜无害的条款,其实对公司的杀伤力也极大。
解决的关键,是修订公司章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给股权转让增加一些合理的限制,既能保护公司利益,也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限制股东随意的股权转让。
白银:董监高面临更多赔偿责任,反而可能集体摆烂
杀伤力指数:★★★★(三星半)
来自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等
新《公司法》下,董监高的责任和风险大大增加了。
给公司办事,出现了差错,造成了公司和他人损失,自己可能要赔钱。这看似对公司有利,实际可能反而会起到反效果:董监高一想,既然责任这么大,给公司办事还会赔钱,那索性摆烂摸鱼得了。份内事按流程做好,其他的事,一律不碰。
想要解决这个矛盾,必须提前设计好董监高职责体系与红线制度。
黄金:注册资本认缴变限期实缴,从报个数到真金白银出资
杀伤力指数:★★★★(四颗星)
来自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注册资本,以前随便报个数就行,反正一般又不用真给公司出钱,一百万、一千万、一个亿都不是问题。如今,新《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5年内完成实缴,加上过渡期也才最多8年。一个亿、一千万、甚至一百万,都成了大问题,毕竟要真金白银地投钱投资产了。
有的老板情急之下,恨不得连夜注销公司。当然,这个问题也不是那么难解决。可以在专业指导下,合法地通过非货币出资、减资、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解决。
钻石:公司欠债还不上,没到实缴期限,股东要提前掏钱出资
杀伤力指数:★★★★★(四星半)
来自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正常情况下,股东只需要在公司章程和法定的最迟出资日期前,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即可。对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就设立的公司,最晚甚至可以到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股东可以用七八年时间,通过各种方式慢慢解决的出资问题,比如非货币出资、减资等等。
但是,如果公司欠债了,且无力偿还。那么,债主和公司都有权要求没完成实缴的股东,去出资帮公司还债。实打实提前掏钱没商量。
王者:老板注册多家公司没做好独立,搞不好要满盘皆输
杀伤力指数:★★★★★
来自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老板注册多家公司很常见,但是现在必须要小心了。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利用多个公司去逃避债务的,这些公司都可能要帮其中一家欠债的公司还债。即使老板没有用多家公司逃避债务,但是公司间没做好独立,人员、业务、财务混在一起,经常互相转账,也容易被别人抓住把柄。一旦公司欠债,债主可能起诉老板控制的所有公司,要求冻结所有公司的账户,搞得满盘皆输。可以咨询金环财税,如何解决公司间的混同问题,避免相关风险。
隐藏Boss:股权转让前,没有完成实缴的股东,可能要倒霉了
杀伤力指数:★★★★★★★★★★★★★★
其实,还有一个隐藏在幕后的超级Boss——股权转让。看似人畜无害,实则杀翻全场。十年前的股权转让,如今也可能会暴雷。不管是现在、过去、还是未来,只要在股权转让时,这笔股权没有完成实缴,股东就可能要承担责任。哪怕如今跟这家公司一点关系也没有了,也可能要补充出资,帮公司还债!在过去10年,没实缴就转让股权的股东是多数,这杀伤力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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