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06年
18年专注财税服务
181-8046-4676    免费咨询
财税资讯

系列 | 电商涉税风险(三)刷单引发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构成偷税风险如何应对?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4-06-25 13:15作者:金环财税来源:税屋

从我们对电商企业刷单案例的观察来看,仅有极少数税务机关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按照电商平台所监测的GMV数据追缴电商企业的税款,对GMV数据与申报数据差额的原因在所不问,而且认为即便该销售差额系刷单行为产生的,亦要缴纳税款。大部分税务机关是因为电商企业无法证明该销售差额系刷单行为产生的,对电商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并认定电商企业构成偷税,对其处以不缴、少缴税款0.5-5倍的罚款。对此,电商企业可参考以下思路予以应对。

(一)刷单行为不产生纳税义务

电商企业可依据税法的规定及原理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向其说明刷单行为并没有发生真实的销售行为亦没有取得收入,因此,刷单行为并没有产生任何纳税义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之规定,销售货物、销售服务的,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刷单行为并非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构成税法上一项收入需要经济利益最终流入企业,并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电商企业收到刷单货款后会将该部分货款转回到支付货款的刷单手处,经济利益流入具有暂时性的特点,最终亦会流出企业,刷单产生的利益流入构成一项应付账款或预收账款,属于企业的一项负债而非收入,并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二)电商企业可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刷单行为的证据

电商企业亦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利于自身证据。一方面,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刷单手的情况说明等言辞类证据,阐述实际刷单的情况,另一方面,提供电商企业在平台上的订单明细、退款明细、刷单返款银行流水,招募刷单手的信息、运营人员发送刷单信息,寄空包、替代包、购买物流数据等物流信息以及刷单所涉货物没有发生实物转移的证据。

(三)电商企业提供证据时,税务机关须举证推翻“刷单”的事实

前已述及,由税务机关承担认定纳税人具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举证责任。同时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税务机关在认定电商企业刷单行为构成偷税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电商企业向税务机关说明平台反映的销售数据与申报销售不一致原因是刷单行为产生的,税务机关应当对此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如果税务机关不能证明该销售差额不是刷单行为产生的,也不能证明该销售差额为销售产生的收入,就直接认定电商企业构成偷税,则违反了程序规定。

- 金环财税 助你事业成功 -

点击下方图片了解详情

多地电商企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罚款

未入公账、私户收款引发偷税风险如何应对?

刷单引发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构成偷税风险如何应对?

买票抵扣进项、成本列支引发虚开、偷逃税、调整企业所得风险如何应对?

利用富余票对外开具发票引发虚开风险如何应对?

电商未代扣代缴主播个税引发行政处罚风险如何应对?

|    首页    |   工商服务    |   财税服务    |    财税资讯     |    联系我们    |    部服务   |
| 关于我们
公司介   商务合作   加入我们

|  帮助中心
|  地址:成都成华区建设路10号
万科钻石广场B座14楼1403号
免费咨询热线
181-8046-4676
在线客服系统